粤宿政策|广州:花都区民宿十条(征求意见稿):共有八条奖励,五条奖励或补助金额一百万元以上,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累计可超过一千万元
2021年5月27日,在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(花都)民宿招商大会上,花都拟出台“花都区民宿十条”,欲打造大湾区北部精品民宿发展新高地。
花都区民宿十条
(征求意见稿)
1、鼓励农房集中流转
鼓励街道采取多种方式对集聚区(一廊四片区)限制农房等进行集中流转开办民宿,依据流转农房规模,最高奖励镇街200万元,主要用于对农房流转的农户奖励。
2、强化基础设施配套
对于民宿发展集聚区域,由区统筹安排财政资金,建设水、电、路、气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。
3、扶持民宿投资建设
对于获评省市星级民宿的企业,投入达200万以上,按投资比例,最高给予一次200万元补助。
4、鼓励民宿特色发展
对于利用古村落、古建筑、遗址类建筑等发展民宿,依据第3条补助金额上浮50%,最高居于一次性300万元补助。
5、扶持民宿重大项目
对于民宿重大项目,区政府“一事一议”、“一企一策”,予以资金扶持及用地保障。
6、简化民宿登记流程
各镇街、芙蓉管委办受区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办理民宿登记工作。区设立民宿办统筹民宿发展,对依法申请登记的经营者开展上门服务,限时实地指导,协助经营者完成登记服务。
7、鼓励打造精品民宿
区开展民宿星级等级评定,对获评区星级民宿,依据等级最高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。对于获评省、市等级民宿,按1:1再给予省、市奖励同等金额奖励。
8、鼓励民宿做大做强
对于新增纳统民宿企业,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于纳统的民宿企业,依据营业额,最高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。
9、鼓励民宿融合发展
支持民宿综合体项目建设,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,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,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
10、强化绿色金融扶持
民宿企业经认定位旅游企业,依据《花都区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》予以奖励。支持民宿创业申请绿色贷款,按其贷款金额的1%,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。
政策原文
图片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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